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0:46    次浏览
时报4月1日讯(记者黄智义)记者1日获悉,《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》经2014年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办法》鼓励相关企业利用渔船从事旅游活动,并对酒后驾驶渔船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。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,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,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。若有违反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